六、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18921—2002
注:1.通过管道输送再生水的非现场回用情况采用加氯消毒方式;二对于现场回用情况不限制消毒方式。
2.若使用未经过除磷脱氮的再生水作为景观环境用水,鼓励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在回用地点积极探索通过人工培养具有观赏价值水生植物的方法,使景观水体的氮磷满足表1 的要求,使再生水中的水生植物有经济合理的出路。
七、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
标准分级:
1. 排入GB3838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水体保护区除外)和排入GB3097海水二类功能海域的废水,执行一级标准。
2. 排入GB 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废水,执行二级标准。
3.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废水,执行三级标准。
4. GB3838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GB3097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扩建改建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图片表3:1992年7月1日起立项的建设项目及其建成后的投产的企业执行 单位mg/l
八、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九、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3—2008
注:括号内排放限值适用于同时生产发酵类原料药和混装制剂的联合生产企业。
自2010年7月1日起,现有企业执行表2 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表3 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单位mg/L
注:总氰化物的检出限为0.25mg/L。
执行水污染物特别限值的太湖流域行政区域名单
十、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
表2 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单位mg/L
注:括号内排放限值适用于同时生产化学合成类原料药和混装制剂的联合生产企业。
自2010年7月1日起,现有企业执行表2 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表3 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单位mg/L
注:总氰化物的检出限为0.25mg/L。
执行水污染物特别限值的太湖流域行政区域名单
十一、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5—2008
表2 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单位mg/L
自2010年7月1日起,现有企业执行表2 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表3 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单位mg/L
执行水污染物特别限值的太湖流域行政区域名单
十二、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
表2 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单位mg/L
自2010年7月1日起,现有企业执行表2 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表3 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单位mg/L
执行水污染物特别限值的太湖流域行政区域名单
十三、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8—2008
表2 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单位mg/L
自2010年7月1日起,现有企业执行表2 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表3 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单位mg/L
来源:环保技术项目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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